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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沙,南京婚姻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对于遗嘱继承的条件法律上是会有做明确的规定,只要能够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在继承的时候就应该要按照相应情况来处理。对于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或是遗嘱继承的具体要求跟其他的法律规定有疑问,可以来找律师进行咨询。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吗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遗嘱继承后剩下遗产的,按法定方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继承法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根据我国《公证法》第2条的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书遗嘱。
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向于法定继承的,遗嘱继承后剩下遗产的,按法定方式继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